[mews:title]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注意事项

关注:news:visits]发表时间:2021-8-2 15:08:17

1、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无锡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2001-2005室
联系人:顾女士
手机:18936061677
电话:0510-86803656
邮箱:zhongzhengcpa@163.com

Copyright 2020 - 2039 无锡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20024535号-1

主营产品:财务报表审计 | 清算审计 | 股权转让审计 | 收购审计 |

关于【广告法】【违禁词】声明:请各位职业举报人高抬贵手绕行本站或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告法的规定,已经盘查网站的【违禁词】多次,但因网站内容繁多加之人员排查力度有限,可能造成网页部分地方仍存在遗漏【违禁词】的现象,如发现遗漏【违禁词】请及时通知我们整改下,从现在开始本公司宣传网页存在的所有广告法【违禁词】全部作废失效,本公司也不承担此类问题产生的投诉理赔。恳请各位职业举报人高抬贵手绕行本站或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如直接投诉就以本说明为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