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就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读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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